
中國國家形態的歷史政治學研究

國家是人類所能結成的最大規模的組織化生活形態,它是整全性的,因而具有高度復雜的面相,所以對它的概念化、理論化可以從不同視角展開,比如從生產力形態的角度區分為農業國家與工業國家,從經濟社會形態的角度區分為封建制國家、奴隸制國家等,從權力歸屬的角度區分為地主階級國家、資產階級國家等。本書則以教觀國,從“教”的角度考察國家。
之所以選擇這一角度,乃是因為,數量龐大的一群人為了組織成為一個穩定的國家,必須綜合運用兩種組織化機制——政與教。一切偉大的政治家都在這兩個方面同時努力,一切偉大的政治哲學都在這兩個維度上同時展開思考。政的本質是基于組織化暴力的強制;教的功能則是教化,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塑造共同體成員的合作傾向與合宜行為,甚至直接塑造普遍的國家認同。政、教兼備,國家始有全面歸化民眾,成為一個具有凝聚力的共同體。但各文明的具體歷史環境不同、發展進程各異,也就形成了不同類型的教,最為宏觀地可以區分出中國式與廣義西方式兩類:顓頊、帝堯“絕地天通”,其教以敬天為中心,而天是無人格的;孔子對此予以發展,以先王之德、政典范施行普遍性教化。這就構成“文教”傳統,三代禮樂之教是其初級版本,孔子之教是其高級版本。在亞歐大陸中部和西部,情況則大不相同,各文明由古典時代的多神教,經由軸心突破發展為一神教,始終以神靈崇拜為中心,且人格化程度不斷加深,故本書稱之為“神教”——在教義、教化方式、組織機制等方面,皆與文教大相徑庭。
上文的論述中我們特意使用“教”而非“宗教”一詞,乃是因為后者在現代中文中已被高度特異化,僅指稱神教。返回歷史就能發現,宗教普遍存在于人類各個文明,并呈現出多樣化形態——人類文明多樣性,首先就體現在這一點上。其中,文教與神教構成最基本的類型之別。中國文明與廣義西方各文明分別以文教、神教廣泛教化民眾,也就形成了不同類型的國家形態。自進入文明時代以來,在中國,政府主要以文教普遍地教化民眾,我們稱之為“文教國家”,它的價值、結構與運轉邏輯截然不同于以神教作為教化機制的廣義西方各文明的國家。
盡管經歷了猛烈的外部沖擊,也出現過一定的曲折,但中國式現代國家始終具有獨特的價值、組織機制和政治生態。文教國家傳統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塑造性力量。自19世紀中期以來,西式現代國家形態廣泛流行于世界,但我們也見證了無數國家建設的失敗,今天在西方,我們又看到了普遍而嚴重的國家衰敗。以文教國家為尺度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民族國家、西式民主國家形態存在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就此而言,文教國家概念和理論是具有普遍學術與實踐意義的。
(作者系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歷史政治學研究中心主任)